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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系人:夏灿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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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符合《GA883-2018 公安单警装备 强光手电》中的有关要求;
2、外观:产品表面光滑,无划痕、磨损、毛刺、油渍;镜片和反光杯应光洁,无划痕、无污渍;握抦纹路清晰,无磕痕;
3、功能:强光、弱光、一键爆闪;
4、组成:采用前置开关(常亮键、爆闪键)、防滚动圆柱形结构组成;
5、颜色:主体为黑色,激光雕刻标识都为基体银白色,挂绳为黑色;
6、尺寸:总长度154mm±1mm,把柄:28.5mm±1mm,头盖外径35mm±1mm,手绳长度:154±1mm;
★7、质量:≤211g(含18650电池和手绳);
8、电池适用性:使用1节18650电池、3节AAA电池串联、1节AA电池时,相互兼容,能正常使用;
9、初始光通量:使用18650电池,在完全充电状态下,强光模式初始光通量≥1811m;
10、强光爆闪频率:8.9HZ;
11、光束角:6°48';
12、电量提示:手电设置了四档电量指示灯,使用18650电池时,在开启或关闭光源时,提示灯点亮,显示剩余电量状态;
13、防水性能:手电在0.5M深水中,浸泡一小时,内部不进水,能正常使用;
14、耐久性:照明键、爆闪键分别触压30000次后,开关能够正常使用;充电插头拔插3000次后,不变形,能正常充电;
15、使用温度范围:-20℃~45℃;
16、可靠性:手电由1.5m高度,手电以水平、头部向下、尾部向下状态,分别跌落到水泥地面上,电手无裂纹、破碎,氮化硅球不掉落,能正常使用;
17、该产品已通过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。检测编号:公警检(招)第1914032号。